之前两篇:
”和稀泥“制造了问题,再靠”和稀泥“解决问题 - 衡阳扶老人事件画上句号
调解并不是法庭,调解员也不是法官,不负责主持正义伸张公告。调解就是和稀泥。讲一个我个人亲身经历的一次庭前调解:
我家人出租一套在外地旧房子, 租客比较挑剔,要求换了新的空调部分家电,更换要花三四个月房租。所以,我家人专门在协议里写明,如果租约(一年)不满,租客就提前退租,押金是不退的。
结果,租了还不到三个月,租客要求退租。退租过程磨磨蹭蹭,验完房还钥匙时,拖延了差不多两周,相当于两周的租金也没付。我家人自然按协议没退押金。
房子空置了几个月,租金降了一些,又租出去了。然后,大半年过去,我家人收到法庭的传票,租客起诉了我家人,要求退押金利息以及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
租客要求退回押金的核心证据是,在退租后的微信聊天,说:如果他能找到下家转租,可以把押金退给他。
问题是事情都过去大半年了,房子早已经交接了,他没找到下家转租呀 。起诉书中,租客认为,聊天中没有规定找到的期限,他现在找到了,所以得退押金。
我当时完全无语。所谓转租退押金,是租期能衔接上,不给造成损失,可以退。不代表我房子得一直空着等你找下家。你隔了快一年才告诉我找到下家,一年空置期租金你出吗?
法院开庭前和我们打电话庭前调解。大意是:
一,你们确实有理,但微信确实也说了那句话,而且没说期限。
二,这个租客胡搅蛮缠,到处投诉你,给市长信箱写信。还找了法律援助,诉讼费律师费有人出。就算法庭判输,也会继续纠缠,上诉。而且,他精神状态还不太稳定。
三,你们人在外地,跑一次成本也不低。一轮官司加上诉下来,花钱不少。请个律师代理也得花钱。
四,押金就几千元,对你们就是小事。成本加时间都搭不起。我们也沟通了,对方就要押金,利息和精神损失费都可以不要。
最后我们同意调解,把押金退了。
调解就是和稀泥。调解不是法庭,不主持正义,不伸张公道,调解的目的就是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评价调解,并不是看是否主持公道 ,而要看调解中是否用公权力偏袒一方,压迫另一方。
衡阳这个事情,调解本身没啥问题。大多数调解都是漫天要价坐地还钱,都讨价还价的过程。
这次衡阳事件的调解,第一轮家属方开价10万,店主方还价赔2000,后面家属降到5万。但差距还太大没法达成一致。火化后第二轮调解,家属方降价到两万,店主方还价赔15000,差距就很小了。最终达成19000。
我上篇文章中说一万九是小事,很多读者很愤怒,说衡阳人均收入很低,棋牌馆赚不到多少钱。对个人家庭,确实不是小钱,但对一个地方政府来说呢?
大小是相对而言的。我说是小事,是和全国性舆情比较是小事。地方政府为了平息这次舆情,别说2万了,花20万,200万都愿意。
一万九对店主不是小事,对死者家属也不是小事。但在全国性舆情面前是小事。
调解签字是有法律效应的,双方要遵守。店主方推翻已经达成一致的,签署的民事调解,必须通过法律起诉,走法律程序。
但最终没走法律程序,死者家属就把钱全部退了。对死者家属,一万九也不是小钱吧。为什么愿意退?
死者家属说,之前不懂法,这几天通过这个事情,学习了法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心甘情愿退款了。你觉得死者家属是这样不懂法的善良好人吗?你相信家属说的话吗?
我不觉得,我不相信。家属退款是被逼的。退款这件事,才是政府在舆情压力下,撕毁已经达成一致有法律效应的调解协议,偏袒一方,迫使另一方退款。过程一定是威胁利诱,甚至不排除有私下补偿。一万九对地方政府来说算啥?
一次正常调解,被放到舆论聚光灯下,口诛笔伐。
另一次非正常的调解,违法违规,威逼利诱其中一方,说不定还有黑箱交易,却被称为善意的胜利。
这件事是非很清楚。我认为店主无责,但被家属抓到一点小瑕疵闹事。店主好人坏人我无法判断,但家属不是啥好人。
但调解本身是正常的,合法的。调解的目的就是息事宁人,尽最大努力让纠纷双方达成一致。商业谈判中光脚恶人往往能占便宜,调解谈判也一样。
舆情起来后,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消解舆情,到底做了什么,这才需要认真审视。
最近一年,事情挺多,我其实已经懒得写文章了。勉强维持周更,也就是写了这么多年的一种习惯。
写三篇,因为这件事让我莫名其妙感到有些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