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传闻许久的歼-10CE出口孟加拉国的消息,终于得到官宣。孟加拉国总理新闻与广播顾问扎赫德·拉赫曼25日说,该国正考虑从中国采购歼-10CE战斗机和攻击直升机,并朝正式谈判迈进。孟加拉国政府一个小组目前正在起草协议。


据路透社报道,这项拟议中的采购将成为孟加拉国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国防采购之一,并进一步深化孟加拉国与中国的军事关系。如果该协议最终落实,意味着孟加拉国确定成为歼-10CE之后的第二个海外用户。
更令人惊喜的是,这次孟加拉国毫不掩饰地强调,之所以考虑采购歼-10CE,是因为它在此前的地区冲突中表现良好——更直白地说,就是巴基斯坦空军用歼-10CE在五七空战中击落了多架印度“阵风”战斗机。拉赫曼还表示,同等性能条件下,中国战斗机的价格相比欧洲战斗机性价比更高。
歼-10CE用“打出来的名声”,逐步扩大军贸范围的做法,其实也和美苏在冷战期间的做法如出一辙——F-16和F-15声名鹊起以及随后在全球军火市场的大行其道,离不开以色列空军当年在贝卡谷地之战中对叙利亚苏制战斗机的毁灭性打击。

因此歼-10CE利用这种方式获得孟加拉国的青睐,还代表未来的大笔订单——对于大部分无力引进隐形战斗机,但又需要更新老一代战斗机的国家来说,其实选择并不多:国际军贸市场上的西方非隐形战斗机只有这么几种:F-16、阵风、台风、鹰狮等等,它们的统一特征都一样——贵!以往的习惯性思维可能认为西方战斗机“贵有贵的道理”,但歼-10CE用实际战绩戳破了这样的印象——原来中国先进战斗机可以用相对廉价的价格,提供更强大的战斗力,而且还没有那些苛刻的政治限制条件。
但另一方面,“中国空军三剑客”中相对最低端的歼-10C战斗机能够不断吸引海外客户,那其他两种呢?如果说歼-20隐形战斗机还存在保密的问题,那么歼-16能够出口吗?特别是这次歼-16跨洲际前往埃及参加“文明之鹰2026”联合演习,更引发外界猜测——这是要准备向中东客户推广吗?
对此有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就是说当年中国从俄罗斯引进苏-27战斗机及生产线时,合同中明确规定“中国不能对外出口苏-27和相关改进机型”。因此具备苏-27血统的歼-16难以出口。
但这种说法并不符合现实——严格意义上看,歼-16虽然在气动布局上源自苏-27系列,但全机生产链条已实现100%国产化——包括发动机、有源相控阵雷达、数字化飞控系统等。机身基础结构也进行了大改,将俄制“侧卫”系列的拼接式机身框架改为一体式框架。因此从法律和技术角度而言,歼-16完全符合“自主研发的双座重型多用途战斗机”的定义,理论上无需受当年协议限制。

但问题在于,出口歼-16与俄罗斯同类战斗机展开竞争,并非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有传闻说,俄罗斯方面多次就歼-16出口问题与中国进行谈判,核心关切很简单:一旦歼-16进入国际军贸市场,其性能不输甚至超越苏-35,价格却更便宜,将直接冲击俄罗斯苏-30、苏-35系列战斗机的海外销路。在如今的国际军贸市场上,重型双发多用途战斗机是含金量最高的高端装备,俄罗斯绝不会坐视自己的“摇钱树”被取代。
因此从维护与俄罗斯的外交合作关系等考量出发,中国在出口歼-16方面有所顾忌,并不难理解。
更实际的麻烦是,歼-16的潜在客户并没有那么多。必须承认的是,当前中国先进战斗机的主要潜在客户,还是集中在第三世界国家,它们的问题是钱包不够鼓。
从任务需求角度分析,重型战斗机的主要优势在于航程远、载弹量大、滞空时间长。这些优势适合执行远程打击、纵深突防等高强度进攻性任务——而这类任务恰恰是“一般国家根本不需要”的。绝大多数国家的空军核心任务是国土防空、边境巡逻和有限的对地支援,因此类似F-16、歼-10C等中型战斗机完全能够胜任。
所以歼-16虽然性能更为强大,但对于埃及这样的国家而言,其高昂的采购和运维成本、过剩的作战能力,反而不如歼-10C那样“恰到好处”——它未来的出口之路,可能挑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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