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店主扶老人这件事,我看了几个媒体报道中的监控视频,老人走进店,坐在椅子上,然后晕倒,女店主上前搀扶,但没有扶住,两人倒在地上。倒地的位置是店里。然后视频切换,就是救护车来的画面,老人躺在店门外。中间过程缺失。
后来我找到更完整的视频,把那段补上了。补上的内容很短:女店主和老人一起倒地之后,很快有一名男子——应该是男店主——把老人从店内"移"到了店外。移到了店外后,过了几分钟,救护车就到了。
注意我用的是"移"这个字,不是"扶",也不是"拖"。为什么特意挑这个字,是因为从画面上看,这两种形容都不太准。说"扶",那是把人当被救助者,动作是托着、护着,带着明确的好意;说"拖",那是把人当件东西,生拉硬拽,带着明显的粗暴。可视频里那个动作,既不像认真地扶,也不像粗暴地拖,就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把人移到门外去的动作。所以用了一个"移"字。从红星新闻最新的一个采访得知,这位老人并非路人,而是熟人,经常来棋牌馆打牌。老人家到棋牌馆距离不足五百米。
先把责任问题整个撂在一边,单说遇到这种情况,一个普通人最该怎么做。这点其实有常识可循,不需要多高深。家里老人要是洗澡滑了一跤、或者平地忽然晕了,稍微懂点急救常识的人都知道,第一反应不是冲上去把人拽起来,而是先让他在原地平躺、别乱动,确认有没有骨折、有没有意识,然后打120,剩下的交给专业救援。因为很多猝死、晕厥,或者骨折的情况,慌乱里一搬一动,反而可能把伤情搞得更重。
所以严格讲,男店主把老人从店里"移"到店外,确实不是最佳操作。正确的做法,是让老人在倒地的安全位置平躺好,原地等120。搬动这种事,交给救护车里面带担架的人来做最稳妥。
但"不是最佳做法",和"要负责任",中间差着十万八千里。
第一,老人的死亡,跟"移"出店外这个动作,不一定有关系。一个本来就在店里晕倒、命悬一线的病人,你把他从店内挪到店门口,和留在原地,结果未必有区别。
第二,《民法典》第184条,就是大家说的"好人条款",原文就一句:"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立法,本来就是给救人者松绑用的——你路上看到人摔了去扶,搬的时候把人家骨折的地方弄疼了、加重了,只要不是存心害人,这笔账法律不跟你算。
所以老人家属要是真想让男店主担责,路其实很窄。一是得证明,这个"移"出店外的动作,实实在在地给老人造成了额外伤害;二是还得证明,这个动作不是为了救人,不属于紧急救助行为。少一个都不行。
伤害怎么证明?老人是因为自身患病走的,要说是被"移"出去加重的,得有医学上的因果证据,不是嘴上说"要是在店里不动就不会死"就行的。
把老人“移”出店外,是否属于紧急救助行为?男店主对外的说法是,移到门外是为了让老人处在更加通风的环境。家属那边的说法是,店主怕人死在店里晦气,所以往外挪。动机这东西很难准确判断,两边各说各话。大家自己看视频自己判断吧。
家属手里真正能拿来当证据的,就是这个"移"出店外的动作本身。假如家属真走法律程序,会是什么样?得先提民事诉讼。要赢,得证明两件事:移动造成了伤害,以及店主移出去不是为了救助,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这两件事前面说了,都很难。但民事诉讼有个特点,立案的门槛不高。你手里真有个"移"的动作录像摆在那,立案估计能立。
而且正因为存在这个"移"的动作,家属跑到店门口要钱这事儿,也很难直接按敲诈勒索去定罪——毕竟表面看是"有争议、去要个说法",不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这就是现实里最拧巴的地方:一个大概率打不赢的官司,因为有这么个能"折腾"的证据,它就具备了一种缠斗的资格。
反过来想,如果这事当初真走到民事诉讼、让法官白纸黑字判一遭,舆论恐怕反倒没这么大。法院判无责,就是无责,输赢清楚,大家服不服另说,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人人都觉得"明明没责怎么还赔了钱"。
问题就出在,它没走诉讼,走的是调解。而调解的警察,干了一件典型的"和稀泥":一边认定店主没责任,安抚店主一方。一边又劝店主出于"人道主义",拿出一万九,安抚老人家属一方。
基层调解,说白了很多时候就是和稀泥,这事一点都不新鲜。小区里两车蹭了,明明一方全责,居委会大妈也常会劝没责那方:"你也出两百块算了,省得天天门口吵。"逻辑不是讲法,是讲"别再闹了"。这次衡阳这事,依我看,不能简单说成调解刻意偏袒老人家属。我甚至不觉得那个调解员存了什么坏心。他面对的是一个真实的麻烦:家属开价十万,还放话说要把遗体搁店门口。但仅靠这句话,依然很难用敲诈勒索去办家属;店主呢,一个做生意的,摊上这破事,店都开不下去了。
而那一万九为什么店主最后愿意掏,我估计,核心就是那个"移"出店外的行为,确实有个"把人从店里弄出去"的动作搁在监控里,家属就咬住这一点,不掏这个事儿肯定完不了。
调解员心里算得清:家属理论上确实能拿这个动作去法院折腾,虽然赢面很小,但折腾得起。要是僵着一分不给,家属真闹到诉讼、甚至真把事闹大,对基层来说是更大的"不稳"。所以最省事的办法,就是让没责的一方出点钱,把火灭了。这不是讲法理,是讲息事。
大部分冲上来骂"和稀泥"的看客,我猜也没看全那段视频 —— 他们看到的是"无责还赔钱"这六个字,没看到背后那个被家属拿去当证据的"移"的动作。一旦你把"移"这个动作考虑在内,你会发现警察的算法其实很"理性":不是偏心,是帮双方算成本。店主最后答应赔1万九,估计也是用钱买一个"别再缠下去"的清净。这种算法在基层不稀奇,它甚至算不上恶意,只是一种把"别出事"放在"分对错"前面的惯性。
一个善良的普通人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第一要打120,让专业救助人员尽快到场;第二如果没有急救经验,就不要做多余动作,把病人原地放平,保持呼吸畅通就可以了。
最后说一句,虽然现在的媒体都在追求流量,追求传播。但还是应该把完整视频展示给大众,不应该去把那段“移出店外”的视频剪掉。
原文链接中有整件事十几分钟完整的监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