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踹某贝一脚容易,想抽身,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他说,你要说老罗有错,顶多也只能扣个咬文嚼字不当的帽子。也就是他嘴里讲的预制菜,和法定的预制菜的标准解读,是对不上的。可老罗讲的预制菜和大众想象中的预制菜的定义,好像也没啥差别。那顶多说老罗对法定的预制菜的定义不清楚,大众也不清楚。剩下的,他无非就是新装里的那个孩子,给嚷嚷了出来。但你昨天推荐了一本剧叫重器,这个读者呢,看到重器里面有一集。讲的是姑父和妻子的侄女通奸,侄女自杀了,当时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要按照强奸判死刑。律师给做了无罪辩护,理由是应该当堂释放,结果律师也进去了。这个读者就开始思考,他留言想和我讨论一个问题,现实中,为啥很多事情这么难说清呢?人小时候总觉得看电影,好的100%好,坏的100%坏,现实中,大部分事情都像太极图一样,是是非非,恩恩怨怨,纠缠在一起。我问他N=几?他说不知道,能不能等于0,要判出来才知道。于是我就问他,那你说,假设到最后,双方律师battle,N=5%。他笑了,他说,作为专业人士,他也没法理解,有些事儿,就不能理解,只能接受。试图理解,你就钻牛角尖了。零六年的时候,当时我在的那家公司,有十二个实习生,都是研二的学生。我们实习完之后,回去还是要论文答辩的,这么个情况。有一个实习生,也不知道他哪根劲搭错了,某一天晚上,他用公司的打印机,公司的纸,去打了一篇带颜色的小说。打完之后呢,他还没拿,就被取打印件的公司领导发现了。领导就当着十二个实习生调侃,说,谁都年轻过,都是男的嘛,都懂,但你好歹打个双面呀。其实本来也就是个笑话,大家笑笑得了,但HR不知道怎么就知道了,最后这件事,写进了实习记录。学校也知道了,而且是跟了他一辈子,后面入职的单位,都是知道的。事后等你知道是什么个事儿,你去找当年的HR,人都找不到。昨天我提到了反诈中心的那句满大街都是的告示,陌生人投资,陌生人交友,100%是诈骗。有读者不理解,问我为什么是100%,而不是90%?答案很简单,这是一个系统,一个会自我生长,最终必然变成100%的系统。我们想想看,假设真有一个良民,他召集一群人,建个群,搞投资。随着人变多,随着时间推移,可不可能所有人,永远都盈利,可不可能?时间长了,或者人多了,一定有人亏损,一定有人暴雷,一定有人出不了金,一定有人破罐子破摔。因为彼此之间真实的交友了,真实的有私下里的长期的聊天记录,真实的涉及了大量的有关账户,平台,资金的截图。群主一定能打赢官司么?对不起,真不一定。何况就算打赢,律师费也很贵的。所以,大数定律告诉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哪怕真有良民做这种事,他最后的下场一定是破产,是无限连带责任,或者,被认定为涉诈,去踩缝纫机。换言之,谁能在这个游戏里长期稳定得利?只有东南亚诈骗集团。就是那句笑话,如果别人注定要告你是个坏人,那么你最好真的是坏人。只有真的东南亚那伙人,才能做这种事,因为人家把撤退路线早就安排好了,因为人家肉身本就不在国内。他们会告诉你,他们是全世界仅剩的唯一好人,唯一良民,然后赶紧把你害了,省得日后你害他。看到了么?双方都没得选,这注定是个彼此互害的游戏。人性天然就比虎狼更毒,赢了蔡哥,梁圣,输了蔡狗,梁子,那都是实在打不赢对方机构的律师团,无奈恨恨的骂两句离开。所有做这门生意的,都注定会被输急了眼的讹上,个人做这个,根本脱不了身。所以,哪怕真有良民群主,最终也一定会因为生态系统,而消失,活下来的,都是东南亚的。这就是为啥这类事,只能由机构来做,不可能由个人来做。机构,是有限责任,就算打官司输了,赔的钱不是无限牵连的,公司可以倒闭,到这里就能打住。你想想看,一旦有人起诉群主诈骗,其他群友,怎么自证清白?你到底是正常的投资人,或者也是受害人,还是会被认定为诈骗团伙的一员,是个托?这个过程就叫墙倒众人推,所有人都会讲,群主就是诈骗,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大家都知道,你告发越早,你就越像受害者,越晚,越容易被认定为同伙。哪怕你没输钱你也得抢着告发,因为有人输钱了,因为人家告了,因为你不想被当成同伙当成托。这就是为啥反诈中心在所有综合体的电梯门上都印着:陌生人交友,陌生人投资,100%是诈骗。因为这门生意,只能有限责任的机构去做,或者,东南亚来。哪怕真有非骗子去做,最后也一定会被市场自发的干掉,留下的空白,被机构,和东南亚占据。ID也许人家某贝就放过你了,但IP,人家不愿意放过。你老罗可能自己始终走不出少年时的阴影,你可能始终觉得自己是那个攥着拳头,和欺负自己的老师battle的初中生。但实际上,你已经不是了,你长大了,你的每个举动,都会引起惊涛骇浪。现实中,他的确给这家企业带来了惊涛骇浪,那人家以此为由,和你打官司,有得打。如果最后你想要个完美的结果,你想要N=0,那得看你的律师的水平了。